申請辦法與流程
查詢檔期、場勘
簽訂
場地租用契約書
使用前三日
繳納場地租用費
電話洽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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洽詢電話:(02)23925080 , 0902-330-193 謝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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洽詢時間:每週二至週五,10:00至1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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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件方式:可利用藝廊信箱ntue.art.gallery@gmail.com,或掛號郵寄、專人交送藝廊。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「北師實驗藝廊場地租借申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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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送地址: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19巷3號
核定與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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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租借申請書須由藝廊人員審核,審核標準依申請時間先後、活動\展覽性質與內容為審核之考量,並於收件後三個工作天內通知審核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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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核定認可後,申請單位應於獲得核可通知後,請於七個工作天內繳交保證金,並簽訂場地租用契約書,逾期未繳場地訂金視為自動放棄。
繳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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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約定日期,於活動及展覽前繳納保證金及租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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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證金於申請單位租借物品歸還,並將使用場地清理恢復原狀,經本館清點檢查後,即可立即辦理無息退還。若租借物品發生短少或毀損,或未依規定清理,或公共設施有毀損時,申請單位應負賠償或修復責任,其所產生的費用應由保證金按市價扣除,如保證金不足,由申請單位於七日內補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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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場地時如有增加費用,使用單位需於使用結束後七日內親至本館繳交或轉帳補繳。
取消與變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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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單位如擬變更展覽或活動計畫,應於原申請租用時段前一個月向本藝廊提出變更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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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借二樓場地則最遲於原申請租借時段前兩週提出變更申請。凡變更申請經審核通過者,應於接獲通知後七日內至本藝廊辦理異動手續及繳費,以完成租用時段變更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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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使用本館各場地,不得私自轉讓,否則本館當即停止其使用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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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活動異動、取消等公告事宜,或變更後之票務等相關事宜,均由申請者自行負責
開放租用時間
週二至週五,10:00至18:00。
週六、週日依展覽需求開放
時段一:10:00至14:00
時段二:14:00至18:00
附件二 北師實驗藝廊 展覽活動申請企畫書